导语: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既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先导者、促进者与分享者。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发展将使我国旅游业区域合作机制与效果更上一个台阶,促进我国旅游服务品质有较大的提升。
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为了更好地发挥上海等地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但目前长三角的协同效应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资源配置还没有达到最优化的程度。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就是要打破原有的行政区划的隔阂,通过机制创新和具体的项目合作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实现资源共享互补、分工协调,让长三角的经济活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全球竞争和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按照《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20年的初步目标是长三角地区要基本形成世界级城市群框架,未来的长远目标是将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全国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引领示范区,成为全球资源配置的亚太门户,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旅游业是具有综合性、带动性的大产业,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目标的幸福事业,也是展示各地良好形象的窗口与舞台。旅游者具有从客源地出发,到达目的地、到达延伸地,又回到客源地的特点。旅游需求包含旅游信息、旅游吸引物、会展节事活动、旅游交通、旅游餐饮、旅游饭店、旅游文化娱乐表演等内容。因此,旅游活动与旅游业具有天然的跨地区、跨产业性质。
旅游人流可以促进区域内的物流、信息流、项目流、资金流,因此,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既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先导者、促进者与分享者。
长三角的旅游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与企业可以实施“一程多站”的旅游发展规划、建设与营销战略,即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等省市在区域内可以互为旅游客源地、互为旅游目的地、互为旅游延伸地;在区域外,可以建成一个更大的互补性的一体化旅游目的地、延伸地与中转地。如上海的都市旅游,浙江的美丽乡村旅游,江苏的园林旅游,安徽的山水旅游,都可以互补互联。
参照《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长三角地区的发展目标,以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任务,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目标就是要建成全域旅游发展的引领示范区,成为全球旅游资源配置的亚太门户,成为以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为依托的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
笔者建议,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和行动方向应放在以下几方面:
要构建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工作体制与机制,参照社会治理理论,该工作体制与机制应该有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参加,包括相关地区政府领导、中外旅游企业与行业协会及中外旅游咨询专家;
做好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顶层设计,要多规合一,深化区域内旅游发展的分工、协调与合作,防止同质化竞争;
要创造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网络体系、便利的旅游信息标识系统与旅游咨询服务体系;
要以旅游者的需求为导向,将长三角区域内的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旅游活动项目组合串联起来,形成长三角区域休闲旅游度假的黄金线路;
要建设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旅游目的地、旅游延伸地、旅游中转地的品牌形象,其中的每一个地方都要具有独特的环境特色、功能特色、文化特色与服务特色;
要建立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与投诉体系,成为全国区域旅游发展的高质量示范区;
要完善长三角区域旅游发展的便利投资与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与新技术的运用及发展;
要建立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管理,以实现不断发现差距、不断完善发展与管理的目标。
长三角区域旅游一体化的发展,将使我国旅游业区域合作机制与效果更上一个台阶,促进我国旅游服务品质有较大的提升。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报》2018年11月12日03版,内容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