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
2026-09-22 14:30:00 来源:本站 浏览:7

【智库视点】202691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202610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以地方立法形式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现编发该政策全文,供参考学习: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持续增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功能。

二、本市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引领、供需适配、内外联动、多元共建的原则,培育消费增长新动能、优化消费发展新环境、构建消费保障新机制,打响上海消费品牌,不断提升上海全球消费集聚辐射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创新引领能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美誉度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三、本市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总体要求和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市商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区商务部门负责推进落实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卫生健康、绿化市容、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外事、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四、本市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等开放平台作用,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集聚全球优质商品和服务,增强全球消费资源集聚配置能力。

本市加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介,发挥国际友好城市等对外交流载体作用,组织办好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上海旅游节等主题活动,加强对外宣传,推广城市国际形象,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本市打造引领全球消费潮流的消费品牌,完善消费品牌培育发展机制。支持新消费品牌、老字号、上海定制品牌发展壮大,构建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消费品牌体系。推动国内消费品牌拓展海外市场,加强全球知名消费品牌的引进和保护,构建国内外品牌良性互促的消费生态。

六、本市促进文商旅体展消费提质扩容,培育消费增长新动能。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影视创作、艺术品交易、演艺等产业发展,推动主题公园建设提质升级,打造一江一河世界级滨水区,发展乐园旅游、红色旅游、科普旅游、邮轮旅游等;拓展体育消费,推动大型赛事市场化运作,支持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提升国际会展之都能级,支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发挥各类展会聚集人流、带动消费的作用。

本市完善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协调机制,打造文商旅体展联动新载体。支持电子票务、在线旅游、文化娱乐等平台与文博场馆、赛事场地、会展场馆以及线下商圈联动,拓展复合型体验消费空间,发展票根经济联动消费模式,释放联动溢出效应。

七、本市扩大入境消费,提升口岸和交通枢纽商业能级,优化通信、交通、行李寄存、标识导览、多语种翻译、多币种兑换、境外银行卡和电子钱包使用等服务,鼓励国内生活服务软件提供多语种版本,积极打造入境旅游第一站

市商务、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丰富商务会展、文化旅游、体育赛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等入境消费场景,支持开发特色入境旅游产品,打造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

市商务、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化免税和离境退税消费环境,完善免税商店布局,扩大离境退税网点覆盖范围。推广离境退税便捷化服务,完善集中退付点服务网络,提升离境退税全流程无纸化服务水平。

八、本市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内外优质品牌主体开设高能级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载体,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构建首发经济专业服务生态圈,建设引领时尚、定义潮流的全球新品首发地。

九、本市促进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扩大数字产品消费,增加新一代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创新数字内容消费,支持动漫、游戏、影视、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精品创作;拓展数字消费渠道,支持实体商贸企业数字化营销,引导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健康发展。

本市推进人工智能和消费深度融合。增加人工智能产品新供给,促进人工智能产品消费;依托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载体,打造人工智能商品首发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与服务消费创新融合发展,运用元宇宙、大模型等技术,深化消费场景应用;建设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加快人工智能新产品新服务新场景示范应用。

十、本市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低碳生活方式,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强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丰富绿色消费品供给,发展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住宿,推动绿色消费。

十一、本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打造24小时活力城市,丰富夜购、夜食、夜娱、夜读、夜展、夜秀、夜动、夜游等活动;发展主题特色市集、街区演艺活动等夜间消费业态,打造夜间经济人气地标和夜生活好去处。

十二、本市培育发展青春经济,丰富青年群体创意型供给,促进成长发展型消费。发展主题零售、沉浸体验、兴趣社交等青春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青春经济集聚区,打造潮玩经济、电竞消费、文创消费等特色商圈、商街、商场;加强青年消费观念引导,促进青春经济健康发展。

十三、本市加快发展银发经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增加多样化养老照护服务,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宜居产业,推动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拓展智慧适老化产品和服务。

本市提高银发消费市场供给质量,发展银发旅游产业,丰富老年文娱业态,拓宽老年教育范围。

十四、本市推动生活服务消费提质惠民。打造具备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美食地标,推动餐饮服务消费升级,建设国际美食之都;培育优质酒店和民宿,促进住宿业健康发展;优化多元化育儿服务,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家政服务品质,促进家政服务消费;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消费。

十五、本市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丰富商品品类,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推动化妆品、服饰、智能用品、文创产品等时尚消费品产业发展;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消费品与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相适配。

十六、本市科学编制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服务配套设施和周边商业配套,提升城市空间资源共享水平。结合城市更新行动,优化交通枢纽与消费载体的交通对接。

本市依法推进商办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续期工作,保障商业企业稳定经营。推进存量商业更新,在确保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商业设施改造项目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加强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商业设施保护和活化利用。

十七、本市聚焦打造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和国际消费窗口,构建辐射国际国内市场、具备全球资源吸引力和时尚潮流引领力的标志性商圈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南京东路、南京西路、陆家嘴、淮海中路、徐家汇、豫园、北外滩、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重点商圈更新和发展;优化商圈交通组织与慢行系统,强化数字孪生、智慧治理、绿色低碳等场景应用,引进和培育专业化运营主体参与商圈建设;盘活商圈后街、支马路等存量空间,打造差异化、主题化以及具有海派文化特色的潮流街区与夜间经济集聚区,形成主街引领、后街支撑、多点联动的商圈发展格局。

本市推动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商圈共建机制,支持相关行业协会设立商圈发展专业委员会,建立和完善重点商圈首席规划师、首席联络官、首席项目执行官制度,加强零售商业设施运行监测,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与业态升级。

十八、本市深化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面向社区居民日常消费需求,引导配置便利店、早餐点、菜场等基本保障业态和文娱体育、健康养老等品质提升业态,鼓励社区商业与居民社交、社区服务等融合发展,提升社区商业丰富度、便捷性和安全性。

市规划资源、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社区商业用地保障,规范发展即时零售配套设施,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十九、本市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升城市消费吸引力。推进国际友好、全龄友好等设施建设,提升沿街立面、户外广告与招牌、绿化设施、环卫配套等硬件品质。

本市加强市场秩序、商品和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综合监管和治理。加强消费新业态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建立协同发展体系。倡导商户诚信合规经营,推广质量自我承诺制,加强商圈诚信建设。健全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快速调解等纠纷处理方式,打造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十、本市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有利于新型消费发展的创新生态。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网信、消防救援、规划资源、绿化市容、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本市优化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和促消费活动的审批流程,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行跨部门并联审批,精简申请材料,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绿化市容、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优化外摆、市集设立的备案和审批流程,完善夜间消费集聚场所周边交通出行、车辆停靠等配套管理措施。

二十一、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行业研究、标准制定宣贯、交流合作、专业培训,参与上海品牌认证、新领域前瞻性研究、新业态培育评估、消费创新生态构建等工作。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发挥桥梁纽带、社会监督等作用,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举措,完善与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消费者与经营者良性互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十二、本市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其他省市的合作交流,强化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推进区域消费市场共建、消费资源共享。实施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推动标准互认、监管协同、维权联动。

二十三、本市用好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首发经济、商业品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国际化消费环境等建设发展。

市发展改革、地方金融、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运用相关财政金融支持工具,落实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金融对提振和扩大消费的积极作用。

二十四、本市强化消费领域人才队伍培育,依托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育消费领域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市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对引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所需的紧缺人才、境内外高端人才,按照规定在户籍和居住证办理、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二十五、市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经营主体的消费统计体系,提高消费统计数据质量,深化统计成果在政策制定和市场服务中的应用。

二十六、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

二十七、本决定自2026101日起施行。

 

来源|解放日报(2026922日)

编辑|张甲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