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视点】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苏州市促进入境旅游若干措施》,进一步激活入境旅游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建设。该政策将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现编发该政策全文,供参考学习。
苏州市促进入境旅游若干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苏省关于促进入境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活入境旅游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繁荣旅游经济、扩大旅游消费,根据《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激励引客入苏留苏
(一)自主外联来苏奖励。对旅行社和在线旅游平台自主外联境外游客和在华外国人来苏总过夜人天数达到10000人天的,按照每天不超过25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和在线旅游平台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地接来苏奖励。对旅行社地接境外游客和在华外国人来苏过夜的,按照第一晚不超过20元/人、第二晚不超过40元/人、第三晚不超过6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旅行社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组织来苏一日游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和在华外国人来苏开展邮轮一日游、学生研学一日游总人天数达到2000人天的,按照每天不超过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拓展海外客源市场渠道
(四)境外推广载体扶持。对在境外设立并运营苏州入境旅游推广中心,常设苏州入境旅游主题门店,年度举办同业推介会不少于2次,每次参会当地文旅企业、机构不少于10家,且年度组织当地文旅企业、机构来苏踩线,总人天数不低于80人天的,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
(五)境内推广载体扶持。 对文旅企业在上海、无锡、南京、杭州等地机场设立苏州入境旅游服务中心,年度接待问询超过2万人次,精准投放旅游资料超过5000份并且实现有效客源转化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六)境外市场推广扶持。对文旅企业积极参与境外旅游展演、展览、展销等活动,提升苏州文旅国际影响力,并符合条件的,依照苏州市文旅相关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三、优化入境旅游服务环境
(七)创新深度游精品线路。对旅行社和在线旅游平台推出在苏州的中医养生、工业旅游、体育休闲等主题入境旅游精品线路产品,并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励。
(八)健全外语导游人才队伍。对国家高级及以上导游建立个人工作室,发挥工作室孵化作用,年度培育在苏州新注册或转入外语导游3名,且每名导游为入境旅游团组提供外语导游服务超过50人天,工作室运转规范,年度开展培训交流活动不少于4次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励。
(九)提升消费场景品质。对年度开发销售入境游客苏州一卡通,通过入境游客身份激活达到5000张的,按照每张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于措施实施后新设立离境退税消费点位,年度完成离境退税1000笔以上(同一入境游客在同一离境退税点位仅计算一次),且“即买即退”业务量不低于30%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四、附则
本措施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本措施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担。申报实施细则由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另行制定。同一市场主体凡符合本措施,不受市内外注册地限制,均可享受奖补政策,如符合多条政策或国家、江苏省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8月6日)
编辑|张甲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