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色列的国家科技行政体系
科技创新之国以色列的科技创新行政体系,自上而下大致分为以下四级:
● 跨部门科技委员会(Ministerial Committee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科技与太空部(Ministry of Science,Technology & Space)
● 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Scientist)
● 下属各级执行机构等。
这些部门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首先,跨部门科技委员会负责总体政策规划,以科技部长为委员会主席,负责规划以色列全国的科技政策和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协调与指导国家层面各部门的科研政策。但是,委员会订出的科技发展方针最后仍须经内阁会议通过才能正式确立。握有政治实权的总理以合议方式主导内阁会议,拥有对科技政策规划的最高决策权力。
第二,科技部负责政策管理,管理和该部门职责相关的科技活动,组织协调下属各部门的科技事务,推动国家整体科技政策和整合研究资源。
第三,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是以色列极具特色的科技创新管理模式,以色列在当前28个部(第32届内阁,33届内阁减少为22个)中的13个部门,包括科技部、经济部、农业部、教育部、卫生部、环境部、通讯部、交通部、住房与基础设施部、能源与水资源部、公安部、国防部、犹太人大流散部等13个部任命首席科学家,设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制定以色列的国家科技政策、科研经费分配、日常科技管理工作以及大学和国家实验室资源共享等工作,掌管以色列国内所有学术与产业研发资源的分配和国外技术合作研发业务。
第四,推动科技创新政策的基础单位,也就是下属各级产学研机构。
下面我们将择其要者予以介绍:
(一)以色列科技与太空部(Minister of Science, Technology & Space)
以色列科技与太空部于1982年设立,历届国会对负责科技政策的部门形式多有变动,但科技部架构大体一致。当前阶段的科技部则是以色列第十六届国会(Knesset)下主导成形的。数十年来数易其名,早期还曾主管文化和体育活动,最近这一次更名则是于2013年将“空间”二字加入,将“科技部”更名为如今的“科技与太空部”。
以色列建国历史短,自然资源缺乏,因此,积极发展以高科技人力资源为基础的创业活动,主要依靠高度重视教育的价值观、对科技人员充分尊重和政府的合理引导,以仅仅数百万人口在许多领域研发催生引领世界的尖端技术。其中,科技与太空部所推动政策对创新创业的帮助,功不可没。
1.科技与太空部的业务范围
以色列致力于挖掘已有科研潜力,提升科研活动与人类发展所需的基础条件,并通过开辟新的科学领域、创造未来的经济价值。以色列的科技与太空部则负责制定并资助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研究范畴。该部亦向研究生发放奖学金,并邀请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进行国际性的科研活动。
科技与太空部虽然主导的研发经费不到政府科技经费的2%,但负责业务范围极广,包括上游的研究设施配备、基础研究到中下游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以及管理遍及各地的10余个区域研发中心。
2.科技与太空部推动政策的架构组成
如前所述,以色列政府在科技政策推动上,由跨部门科技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科技政策方针,并通过首席科学家论坛整合政府与民间的研发活动。其中几项与科技部主导的组织为:
· 跨部门科技委员会:以科技和太空部长为主席,负责制订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科研活动;
· 首席科学家论坛:由科技部长兼任主席,协调整合政府与民间的研发计划,包括协调各部门负责的研发内容,避免各自的研发活动效率不彰与资源重复;
· 科技委员会:处理涵盖国内研究发展、前瞻技术、环境研发、学术性与非学术性科学研究,以及研究机构、委员会、基金会等多元化议题。
最后,值得说明的是,虽然是创新大国,但是以色列的科技与太空部,甚至其它任何单一部门,都没有制定科技发展方针的决策权,只有规划或政策执行的权力,之后各部门再将研发计划的执行与评估交由研究机构进行。
(二)以色列经济部(Ministry of Economy)
以色列经济部(Ministry ofEconomy)于1948年设立,主管国内的经济与产业发展。经济部在推动创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上,不遗余力。尤其是针对科技型孵化器培育机制、协助克服技术风险并作出原型产品、系统性挖掘高端产业技术、提供人才培育与训练、构思建立跨国培育创新创业动态系统等方面,积累丰厚资源。
1、经济部旗下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
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是以色列的特色科研管理机制,其中以经济部的最为典型。以色列1984年通过鼓励产业研发的法律(IndustrialR&D law),授权OCS随后依法执行及分配预算,鼓励产业研发。经济部下属的OCS主要负责鼓励与促进企业研发、掌管与执行科技研发及产业发展预算,是以色列推动产业发展的最高单位。
OCS于1991年推出科技孵化器方案(TechnologicalIncubators Program),目的在于意图促成新创公司的成立,此方案后来还于2002年推动以色列国内孵化器的私营化进程。下文将详细予以介绍。
OCS认为,科技新创企业的孵育工作需要诸多专业的企业管理技能,如会计、金融、营销等等,非政府的能力效率所及,因此,通过8年一期的招标方式,将孵化器交由专业经理公司进行营运,较能务实协助厂商。他们认为,企业比政府更了解市场,因此不主导产品或技术的走向。所有孵化器计划(Incubator Projects)的补助与计划方案,皆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创业人士自行提出申请。
2、以色列工业研发中心(MATIMOP)
以色列工业研发中心是以色列经济部OCS下属国内三个大规模制造业厂商出资成立的非营利组织,意在鼓励以色列中小企业进行双边或多边国际技术合作。工业研发中心所发展的合作模式包含以下几项:
· 双边研发基金(Bi-nationalFunds):由合作国共同提供资金一同成立基金;
· 双边研发合作协定(Bi-nationalR&D Support Agreement):合作国共同签订双边研发合作协定;
· 多国合作协议(Multi-nationalAgreements):由多个国家一同签订多国合作协议。
MATIMOP协助以色列国内企业进行国际合作研发、找寻国外合作伙伴、协助国外公司寻找本土企业;协助国内企业加强在国际市场的技术竞争力、通过欧盟帮助国内企业合作项目寻找资金、协调企业在其他区域发展;补助研发基础设施(实验室,仿真器,测试平台等);并与各国建构共同研发资助计划,提供厂商分担风险、加快产品上市时间,以缩短开发周期,通过建置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提供国际双方的合作伙伴与重要的商情信息,并推动策略伙伴关系。
该机构已与美国、加拿大、韩国、新加坡签约成立各自的双边产业研发基金会,基金会网页已较为完善。而与国内,自2007年开始,和广东、江苏、山东、深圳等城市陆续建立合作往来。2011年,与上海逐步开展合作。
二、助力以以色列科技创新的孵化器和加速器
(一)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区别
如前所述,1974年,以色列经济部成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支持初早期高风险的新创和技术研发,旨在促进以色列经济发展和提供就业机会,另外,还成立非营利机构MATIMOP,专职引入以色列国内外的投资机会,促使以色列与国际接轨。
在以色列众多创业相关机构中,为数众多的孵化器和加速器扮演重要角色,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以色列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区别相当明显。
在以色列,孵化器定义为: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资助私人部门成立的创业育成机构。
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出资85%,私人投资者只要出资15%,孵化器提供新创为期2年的辅导计划,期间并提供50万到80万美元不等的资金,新创日后若成功进入市场募资,再逐年提拨3到5%公司营收归还政府,若失败则毋需归还。
这个计划对投资者、政府和新创企业三方皆有好处,有政府承担风险,投资者只要出15%资金就能取得新创50%的股份,新创则能获得资金、办公空间和辅导,对政府来说,新创若成功有助于创造国内就业机会,若失败也无妨,在以色列人的哲学中,失败经验也是一种资源。
加速器在以色列的定义是:私人部门完全自营的创业辅导机构。
加速器模式五花八门,有背靠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机构,有IBM、微软等各大企业推出的加速器,也有在原有场地重塑自身的创新空间。
下文将对官方的孵化器模式和民间的加速器模式逐一展开介绍。
(二)孵化器模式-以政府部门OCS为首的企业孵育计划
1、科技孵化器方案(Technological Incubators Program)
该方案于1991年推出,由经济部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提供政策指导,支持孵化器成立,期待通过孵化器的建设完善,协助具创新构想的创业人士将创新构想转化成产品及事业。
根据OCS网站统计,目前在以色列境内约有24家政府支持建设完成的孵化器,其中22家是技术型,1家是技术为主导的产业型,一家是定向建设的生物技术型。前后大约有180家企业进驻,在此从事不同阶段的研发工作。
对以色列政府而言,对每一孵化器的培育时间为期2年,资助金额在50-80万美元之间。资助金额中,15%是对孵化器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85%则是面向企业的投资金。
· 培育重点——通过孵化器培育,支持拥有创新想法的初次创业者,协助成立新创公司,并将其转化为商品。
· 培育机制——政府通过进驻新创事业投资,股权由各孵化器与创业者合理分配(政府不占股);如果培育成功,政府取回原始投资金额,如果培育失败,政府承担投资损失。
· 执行成效—— 1991年到2013年底,培育1,900多家公司,超过1,500家毕业企业,其中60%企业成功吸引私人投资。至2013年底高达35%的孵化器毕业企业仍正常运行。每家孵化器同时约执行8至10家培育计划。
· 政府总投资金额——超过7.3亿美元,民间在孵化器毕业企业上投下总金额约达40亿。换言之,在孵化器新创企业投下1美元,可额外吸引私人投资6~7美元。
· 孵化器运营机制——收入来源半数来自孵化器的转让股权收入,OCS提供20%的营运经费(20万美元/年,仅补助前两年),服务进驻企业收入支付余下30%。孵化器的主要支出项目是员工薪资、租金和投资等。每个孵化器配备员工7~8人,董事会成员来自产业界。此外,还配备园区经理,提供新创团队全方位服务,包含提供工作环境、申请政府研发经费补助、寻找配套资金支持等财务协助、法律与法规协助、科技与商业的业务指导、行政管理服务。
案例:以色列第一家生物技术型孵化器FutuRx Incubator
FutuRx Incubator是获得以色列经济部批准所建立的生物技术孵化器,也是唯一一间定向培育的生物技术型孵化器。2014年1月1日起,在Weizmann Science Park开始营运。未来8年预计有30~40家新创企业进驻。
FutuRx占地1,200平方米,由OrbiMedIsrael Partners、强生集团、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Takeda Pharmaceutical Company)旗下企业创投部门共同出资建立,其特点在于配有设备齐全的实验室。
FutuRx最重要的目标是致力于推动药物开发,即通过自身专业系统和独特组织架构,缩小概念与概念验证之间的差距。孵化器的管理团队通过专用实验室和管理设施帮助相关企业发展并予以全面支持,未来该公司将选定特定的产品和技术进行培育与发展。
FutuRX三家创办组织在OCS的投入下开展合作,具备以色列破坏式创新技术与国际合作交流的能量,将富有经验的管理团队与咨询委员会相结合,推动具有发展前景的破坏式创新技术商品化,并在制药公司和风险投资的监督下,将此类新技术开发成新药物。
FutuRx的案源来源主要为大学技术转让机构、大企业与研发平台等,目前超过280个项目申请进驻,175个已退场,有2家已形成新创企业,另外2家准备申请设立公司。
在6-8个月的进驻培育期间,孵化器提供知识产权布局、财务资源贯通、技术辅导引进等作法与策略,针对早期阶段的生物医学新创团队与企业给予适当的辅导与协助,在新创事业股份分配组成,初期其占股高于80%,其余员工占股10%,大学占股10%。后续阶段,孵化器会不断将新创事业股份释出。
这一孵化器在创立之初,即得到国际知名药厂强生集团肯定,并成为以色列国内最新的生物医药产业孵育机构,或许是我们发展新兴产业孵化器或加速器、学习拓展国际市场过程中值得借鉴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