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萌:“众创入村”的概念诱惑与运营挑战
2018-03-21 11:00:00 来源:上海文旅院 浏览:1308

在国家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中,“众创入村”的概念对村镇管理者和相关市场主体都颇具诱惑,被寄予通过新模式、新机制激发乡村活力、助推乡村振兴的厚望。但基于对上海相关郊区村镇发展众创、乡创的实地调研,笔者认为,从实际运营的可行性和持续性角度而言,各方对“众创入村”不宜过于乐观,不宜轻易推进。至少需要慎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地理位置。众创空间的兴起,其根本价值在于为周边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成本低廉、氛围适宜的生产场所。就此而言,最适宜发展乡村创客空间的村子,一类是城中村,比如广州市天河区一些城中村成功建设的双创空间;另一类是毗邻知名产业集聚区或旅游度假区的乡村。地处城市远郊、没有知名产业功能区倚靠的乡村发展众创空间的难度显而易见。


二是产业或市场基础。众创空间的本质是生产空间、工作空间、交流空间和服务平台,其核心是服务企业发展和产业发展。不具备明显主导性特色优势产业,不具备明显的规模性市场需求产品族群的乡村,其众创空间的发展缺乏长期持续的需求支撑。


三是设施资源。一方面要评估乡村环境、设施、空间的质量与规模,尤其要考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的设施资源的规模与品质。另一方面要考虑开发运营机构能够投入营建、改造、租赁的设施资源情况。


四是人才队伍。乡村众创空间的客户群体来自于哪里?这是关键问题。能否吸引一定数量规模的创业人才群体在远离城市的乡村入驻?需要做科学的市场调研和前期预测。另外,乡村创客空间的管理和服务跟乡村管理有很大不同,需要新型人才队伍。


五是运营能力。选择与有品牌、有实力的专业公司合作,已成为村镇发展众创空间、推动乡创发展的主流思路。但问题在于合作公司是否具有整合、集聚、孵化符合当地特点和优势的创业机构的能力,是否具有营造规模化业态体系和产业生态圈的能力。


六是利益机制。众创入村还涉及到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运营公司、村民、创业者群体之间的利益合作共享机制的构建与创新。缺乏基于利益共创、共享的机制构建,众创入村难以持续推进。


由此,尽管众创入村的概念已经得到一些乡村和企业的热捧和尝试,但它能否真的“让闲置农宅活起来,形成乡村振兴实践基地”,还有待深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