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为吸引青年人才来深发展,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青年人才来深发展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深圳市青年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为青年人才解除来深发展的后顾之忧,政策提供从“一张床”到“一间房”的安居保障,以及从“一张桌”到“一间办公室”的乐业空间,全方位、长周期陪伴青年人才成长。
关于加强青年人才来深发展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更好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进一步加大青年人才来深发展服务保障力度,营造最优人才发展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青年人才范围
年龄45周岁(不含)以下,2026年1月1日起首次在深圳就业创业(以首次在本市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且在教育背景、创新能力、创新贡献等方面符合下列任一标准:
(一)教育背景
1.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学科专业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
2.入选国家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计划;
3.博士。
(二)创新能力
1.具有国家、省、市(限副省级市)重点科研项目经历;
2.获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外奖项;
3.参加国内外知名赛事取得较好成绩;
4.取得境内外相关职业资格;
5.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6.其他领域具有相当创新能力的。
(三)创新贡献
1.个人创业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或者融资额达较高水平,或者具有重点企业任职经历;
2.在知名技术社区、社交平台等具有较高影响力;
3.其他领域具有相当创新贡献的。
以上标准的具体规定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
二、服务保障措施
(一)住房保障
1.青年人才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来深求职面试、实习见习,可以通过“深梦扬帆”“青年驿站”等项目,申请最长15天免费住宿。
2.青年人才可以申请租住过渡性住房,租金标准为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优惠期不超过36个月。优惠租住期间,应当持续符合有关租住条件,不符合的按规定退出住房。优惠租住期满后,应当退出过渡性住房。
3.青年人才未租住过渡性住房的,可以申请安居补贴,每月1250元(税后1000元),发放期不超过24个月。
4.打造青年友好型社区,因地制宜配备智能家居系统和青年食堂、共享厨房、自助洗衣房、书吧、咖啡厅、健身房、文化创意空间等配套设施,举办交友联谊、主题沙龙、城市漫游、文化体验、“青年夜校”等活动,丰富青年生活,推动青年融入城市,为青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生活服务
1.发放青年人才来深礼包,包含交通资讯、城市观光、生活便利等服务礼遇。
2.提供“人才引进入户一件事高效办”服务,全流程网办“秒批”入户。
3.符合市、区新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入户补贴条件的,可以申请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最高5万元、本科最高3万元的入户补贴。
4.深圳市人力资源生态服务平台设置“大学生就业”专区,提供就业指导、招聘岗位推送、入职保障等服务。
5.经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并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以申请办理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三)创业支持
1.为青年人才提供“拎包办公”的免租金创业空间。个人创业者可以申请10平方米以内、免租金6个月的创业空间;创业团队(至少2名青年人才)可以申请50平方米以内、免租金1年的创业空间。免租期满后,可以按约定的优惠租金续租。
2.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以申请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最高可以获得100万元研发资助。
3.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青年人才,可以申请最高100万元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4.毕业5年内的青年人才创办初创型企业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1万元创业资助,最高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年最高7800元、最长3年创业场租补贴,最高6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
5.青年人才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快捷审批通道,申请最高300万元、最长3年期、还款方式灵活的经营贷;最高20万元额度个人信用卡以及最高50万元额度、最长3年期个人贷款。具体优惠由金融机构依据青年人才个人征信等条件确定。
6.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打造应用场景。按场景细分领域举办场景沙龙、对接会等主题活动,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将应用场景转化为市场机会。
三、申请方式
在“i深圳”平台开设青年人才服务保障专区,集成人才认定、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及创业支持等业务申请,实行一网通办。
四、其他事项
本措施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住房建设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制定发布。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青年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青年人才来深发展,根据《关于加强青年人才来深发展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青年人才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 青年人才认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为导向,认定标准包括教育背景、创新能力、创新贡献等类别。
第四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青年人才认定政策制定、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区人力资源部门实施辖区内青年人才认定工作。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在本辖区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青年人才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申请青年人才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品行端正,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年龄45周岁以下(不含本数)。
2026年1月1日起首次在深就业创业,以首次在本市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指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保险险种)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且在教育背景、创新能力、创新贡献等方面符合所列任一标准的,可以认定为青年人才:
(一)教育背景
1.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者境外高校博士学位;
2.入选国家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计划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985工程”大学或者“211工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所学专业在《重点产业领域专业目录》内;
4.具有国家“双一流”学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任一榜单前200名高校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境外高校所学专业属于STEM专业(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或境内高校所学专业在《重点产业领域专业目录》内。(高校排名以申请时最新榜单排名为准)
(二)创新能力
6.具有国家、省、市(限副省级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纵向项目经历的负责人,或者重点项目前五名参与人;
7.获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外奖项;
8.参加国内外知名赛事取得较好成绩;
9.获得境内外相关职业资格;
10.作为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论文;
11.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同意的具有相当创新能力的其他人员。
(三)创新贡献
12.在深圳创办企业并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或者获得实缴现金投资达一定金额,或者企业注册资本达一定金额且具有重点企业任职经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13.在全国知名中小学、全国知名三级公立医院有3年及以上任职经历,且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14.直接带训培养1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或青少年组)取得较好成绩的教练员;
15.在知名代码、模型平台达到一定贡献的,或在知名自媒体社交平台具有较高影响力且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账号持有人或个人IP;
16.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同意的具有相当创新贡献的其他人员。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认定标准细则,对上述认定标准进行细化。
第七条 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细则编制工作在市委人才办统筹指导下进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认定标准细则的制定和调整提出建议,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发布认定标准细则。青年人才认定标准细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青年人才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在首次在深就业创业之日起(以首次在本市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1年内,通过“i深圳”青年人才服务保障专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反馈受理结果,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四)认定。审核通过的,认定为青年人才,并向申请人反馈认定结果。申请人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认定部门申请复核。
第九条 青年人才应当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按规定申请过渡性住房、安居补贴和青年人才来深礼包。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享受待遇。
第十条 青年人才在申请认定时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信用承诺骗取认定资格情形的,或者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青年人才认定资格。
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法律法规等实施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在深合作办学高校可以参照本部适用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