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察】上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三产业主要数据
2025-04-25 14:00:00 来源:本站 浏览:174

       智库视点:2025年4月24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上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现编发相关内容,供业内参考。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45753个,从业人员196.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3.0%和19.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9.8%,零售业占30.2%。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9.9%,零售业占30.1%(详见表3-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4.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8%,外商投资企业占3.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66.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3.2%,外商投资企业占20.5%(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434.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9.9%;负债合计59990.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5.6%。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7751.2亿元,比2018年增长34.5%(详见表3-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8671个,从业人员72.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9.4%和1.0%(详见表3-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5.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3%,外商投资企业占2.1%。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9.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5.4%,外商投资企业占5.6%(详见表3-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548.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0.3%;负债合计15902.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4.2%。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328.9亿元,比2018年增长56.5%(详见表3-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7849个,从业人员55.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6.2%和4.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19.6%,餐饮业占80.4%。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17.8%,餐饮业占82.2%(详见表3-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1.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65.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5.3%,外商投资企业占19.0%(详见表3-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43.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0.6%;负债合计2332.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9.2%。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38.5亿元,比2018年增长42.2%(详见表3-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6845个,从业人员105.7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0.1%和52.7%(详见表3-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4.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4%,外商投资企业占2.7%。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3.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5.0%,外商投资企业占11.8%(详见表3-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838.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72.5%;负债合计21827.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09.8%。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373.3亿元,比2018年增长156.0%(详见表3-1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7426个,从业人员54.4万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2636.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803.3亿元。

       2023年末,在沪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5328.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974.4亿元(详见表3-13)。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4486个,比2018年末增长61.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660个,物业管理企业8882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8108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8.3%、58.6%和33.8%。

       2023年末,本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0.0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12.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5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26.7%;物业管理企业37.3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1%和12.5%(详见表3-14)。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5.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占1.8%。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0.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7.6%,外商投资企业占2.3%(详见表3-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本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0963.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2.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02383.7亿元,物业管理企业3600.6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330.1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9.8%、40.1%和423.9%。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7063.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9.2%。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908.9亿元,比2018年增长26.5%(详见表3-16)。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31604个,从业人员190.5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2.3%和37.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5.6%,商务服务业占94.4%。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2.7%,商务服务业占97.3%(详见表3-1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5.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2%,外商投资企业占2.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5.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6.5%,外商投资企业占8.4%(详见表3-1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8259.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1.9%。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54.0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5305.5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2.2%和70.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1861.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0.4%。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156.1亿元,比2018年增长29.0%(详见表3-19)。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62255个,从业人员87.2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8.8%和53.5%。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1478个,从业人员81.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2.8%和52.8%(详见表3-2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5.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2.7%。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2.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7.5%,外商投资企业占9.6%(详见表3-2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392.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2.7%;负债合计11846.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6.7%。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94.0亿元,比2018年增长121.6%(详见表3-22)。


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3800个,从业人员16.8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0.6%和29.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75个,比2018年末下降12.8%;从业人员2.2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21.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32.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6%;负债合计3747.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0.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6.5亿元,比2018年增长61.9%。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367.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8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78.7亿元,比2018年增长58.0%。


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0390个,从业人员29.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1.8%和32.1%(详见表3-23)。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0%,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5%。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1.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5.5%,外商投资企业占2.6%(详见表3-2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4.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9.0%;负债合计781.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3.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0.9亿元,比2018年增长68.6%(详见表3-25)。


十一、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3544个,从业人员47.8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6.8%和10.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224个,从业人员39.8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0.5%和增长1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6.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9.3%;负债合计484.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2.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8.6亿元,比2018年增长12.7%。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528.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299.9亿元,比2018年增长51.0%。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6383个,从业人员42.8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9.4%和32.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010个,比2018年末增长2.1%;从业人员30.5万人,增长17.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2.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4.5%;负债合计848.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81.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0.2亿元,比2018年增长147.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068.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2.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753.8亿元,比2018年增长45.9%。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本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25144个,从业人员15.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9.6%和18.0%。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3530个,从业人员13.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1.3%和20.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65.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4.3%;负债合计2650.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7.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4.0亿元,比2018年增长50.4%。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27.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9%。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36.7亿元,比2018年下降2.0%。


十四、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本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5221个,比2018年末增长10.8%;从业人员33.4万人,增长14.8%。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613.6亿元,比2018年增长54.3%。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企业法人单位: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4]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统计口径以金融监管部门反馈数据为主。在沪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统计口径以在地统计为主,包括在沪金融机构总部和银行总行等相关数据。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至有效数位。

       [6]“…”表示在可能根据数据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时,予以屏蔽处理,“–”表示无该项数据。

       素材来源:上海市统计局(2025年4月24日)、解放日报(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