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视点:近年来,旅游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和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开发过程中权责不清、产业协同局面尚未形成、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项目盈利困难、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今日摘取一篇由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于2022年4月发表在《文化和旅游智库要报》上的文章,该要报提出进一步探索新型合作模式、优化土地流转模式、鼓励开发观光与体验并重的多样化旅游产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等建议,进一步探索旅游企业助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路径。
(一)权责不清,旅游企业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角色较难准确定位。一是一个地区能否发展乡村旅游,取决于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发展潜力等诸多客观情况,部分地方政府对于乡村旅游报以过高期待,盲目引入旅游企业,但效果并不理想;二是乡村旅游的发展既需要有效市场也需要有为政府,政府需要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为乡村旅游发展奠定基础,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产业导入,做好产品研发、运营管理和人才培养,但实际落地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往往将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转嫁给企业,增加了项目实施的难度和企业的负担。
(二)各方利益仍难平衡,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产业协同局面尚未形成,政府、企业、村民之间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一方面,乡村振兴需要旅游与农业等其他产业协同合作,实现效益最大化,但目前各产业协同没有找到有效的合作路径;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作为农业产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前提条件,虽然近年来相关政策和立法工作相继完善,但仍然存在地方政府不经农民同意,直接把乡村旅游资源的经营权转让给开发商,并占有转让所得,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普遍较低等问题,导致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冲突时有发生,土地资源获取难度大,限制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三)乡村旅游投资项目回报率较低,盈利困难。受制于乡村条件限制,乡村旅游项目仍局限于对现有田园、果园、民居、林场等浅层次开发利用,产业链条短、要素不齐全,经营模式多数雷同,创新难度大,很难开发出娱乐趣味性、体验参与性强的多元休闲度假产品,而且一些远郊的乡村旅游开发,游客量有限,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
(四)人员在地化发展难度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农村大量适龄劳动力流失,导致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不足,且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相关调研数据显示,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者中年龄 46-60岁占 33%,36-45岁占 30%,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18%。虽然旅游企业积极推动“产业+教育”,争取把年轻人留在本地,但效果有限。
(五)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开发资金多为企业自有资金。 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对乡村旅游整体开发资金筹措形成了一定的限制,例如,要求通过 PPP 进行资金筹措不能超过当年本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在资产支持证券融资不能将公 共基础设施作为资产出售等。
(一)探索新型合作模式,明确各方诉求,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多方积极性。一是在产业协同方面,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企业参与,成立乡村振兴合作平台,探索适合当地乡村振兴的产业组合路径;二是在共享收益方面,建议重视并妥善处理与村民的关系,通过当地政府加强与村民的沟通,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积极性,企业负责产业导入和运营, 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村民就业,当地村民通过入股、就业等形式深度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分享合作收益。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互惠共享、和谐发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更多土地流转模式。乡村旅游土地流转一般数量多、规模大,往往面临生态红线和土地用途受限等问题。此外,由于经营项目回报周期较长,土地流转周期也相应较长。探索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模式成为旅游项目开发运营的关键。建议积极探索租赁、互换、转让、转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为产业引入和创新经营模式提供更多可能。
(三)鼓励旅游企业根据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突出乡土文化特色,深化服务功能,突出旅游产品特色。乡村旅游产品 的开发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形成农业观光、特色餐饮、度假休闲、体验教育相融合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
(四)进一步拓宽乡村旅游发展融资渠道。针对乡村旅游、文旅特色小镇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建议打通财政资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三方融资渠道,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 破解“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