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说:数字技术应用于演艺领域,助推演艺产业从要素、产业链到产业生态实现数字化转型。但也存在转型成本高、盈利能力不足、技术与业务场景深度融合不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健全、演艺数字化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建议加强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建立演艺产业数字化“新基建”的投融资机制、开展演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加快培养演艺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多措并举推动演艺产业数字化高质量发展。
演艺产业数字化发展现状
受新冠疫情影响,文艺院团、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 所积极“上云用数赋智”,基于线上传播的线上演播、云演艺 得以爆发式发展,演艺产业数字化快速推进并呈现如下特征:
一是数字技术应用日益普及。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群,构成 了我国产业数字化发展的新基础设施。新技术应用于演艺领 域,助推演艺产业快速升级;
二是生产要素趋向数字化。大量剧目搬到线上进行云演播、云展演,实现演艺资源数字化,数字演艺产品增多。同时,国有文艺院团和机构组织结构变革进 行数字化转向,一大批艺术科技专业服务机构“进场”,与传统文艺院团共同构成演艺产业全新的生产和供应主体。在组织模式上,更加强调多主体间的高效协作、不同形式的中间性组 织作用更加突出;
三是产业链向数字化转型升级。演艺产业链条上下游每个环节都因数字技术发生了改变,实现了演艺生产 到演艺供给和渠道再到演艺消费的全链条数字化;
四是数字化生态正在形成。借助于数字技术的强力支撑,演艺单场观众数量的限制被打破,主体间协作增强,演艺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从新内容、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进而形成新生态。带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鲜明印记的演艺产业链、创新链、生产链、传 播链、价值链正在构建出智慧演艺生态的雏形。
演艺产业数字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数字化转型成本高。线上演艺的生产成本要远高于线下。演艺产业的线上生产 并非仅是线下内容的简单复制,而是崭新的业务场景拓展,需 要挖掘临场体验所不同的价值点和体验点,基于互联网消费场 景创造新的内容生产、用户链接和商业模式等。对于传统演艺 市场主体的成本控制来说是巨大的考验。
(二)盈利能力不足。当前,线上演艺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用户免费,演出影响力实现最大化,以获取 B 端的赞助合作; 二是 C 端付费,通过在线演出售票、会员付费以及虚拟礼物 打赏等互动收入,实现部分变现;三是 B 端+C 端多渠道变现。目前除了依靠线下演出积累的高口碑能在线上获得一部分关注度和实际收入外,大量演出资源进行网络盈利的实际转化率 不高。且疫情期间的线上演艺大多数为公益行为,线上观演的 意义及价值更多体现在社会效益上,经济效益有限。
(三)技术与业务场景深度融合不够。演艺产业对数据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程度仍十分有限,未能对数据资源进行有效分析、转化和开发。且以文艺院团为主体的演艺产业机构和企业数字化转型进展缓慢,多数还未能运用数字技术全方位重塑战略思维、业务流程、组织架构和商业模式,改变对传统人力叠加和经验积累的依赖,因而还未取得数字技术带来的价值共创、价值提升方面优势。
(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健全。演艺资源线上播出后,未经授权的拷贝和传播风险加大。线上版权范围及使用成为演艺产业数字化发展中面临的最大 法律问题。目前我国仅有针对剧场演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还未有针对线上演播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五)演艺数字化复合型人才缺乏。演艺产业数字化转型,需要既擅长艺术创作或艺术经营,又精通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尤其需要能够针对线上场景进行再创作的人才。但在实践中,此类人才严重缺乏,成为制约 演艺产业数字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推动演艺产业数字化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演艺领域知识产权治理精细化,加强传统演艺内 容塑造新 IP 和线上原生演艺产品的版权保护,针对线上演播 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对线上演艺内容生产和 健康传播加强审核和监管,推动跨业务、跨网络、跨平台、跨 终端的智慧化监管。构建内容生产制作、传输存储、宣传播出、 平台分帐、数据监测、版权界定全流程的行业标准体系和演艺 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调整预算管理,强化投入产出考核,划定基础保障类文化供给的边界,杜绝无原则的“泛公益”化。
(二)引导建立健康良性的线上演艺盈利模式
通过设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数据中台、AI 中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演艺机构技术能力不足和资源重复 建设问题。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实施项目制,强化制作人意识和 成本意识、提高制作管理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支持专业线上 演艺宣传发行团队和机构发展,探索建立符合数字化发展趋势 的线上演艺宣发体系。拓宽线上演艺收入来源渠道,强化版权意识、提高版权运营能力,拉长演艺产业链条,加强衍生产品和衍生服务的创意开发,尝试将“明星制”引入线上演艺。
(三)开展演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
建立一批演艺机构数字化转型样板,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 响力的数字演艺品牌。对示范机构成熟商业模式和有益经验进 行归纳性总结,探索可推广模式。推动产学研用跨界融通,演艺产业链各主体加强多边协同合作,形成多方共赢合作机制。
(四)加快培养演艺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
建立制作人培训机制,培养具有线上互联网思维和线下运 作的双重市场把控能力的制作人。吸引具有技术背景的跨界人 才投身演艺产业,形成演艺产业知识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加 强对演艺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优秀人才的激励机制,建立领军人物制度。
(林凡军、赵艳喜、曹晋彰,文化和旅游部官网https://www.mct.gov.cn/preview/special/kygz/9551/)